申请人:杭州竞舟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远升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07559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我委认为,申请商标图形与商标局引证的第5724957号“宏梦 GREAT DREAMS及图”商标、第19144545号“龙威体育及图”商标,第20972906号“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创业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及图”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上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