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厦门瑞臻珠宝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25484839号“小石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1343265号“小石头 Xiao shi tou及图”商标经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程序已被商标局撤销,现为无效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