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利园协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霍金路伟(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501675号“利园协会 LeeGardens Associati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所引证的第10900107号“利园超市”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商标局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2018年10月13日第1619期《商标公告》,因此引证商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