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首都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5402059号“钢铁怪物MONSTEE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0482635号“钢铁怪物MONSTEE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2018年10月20日第1620期《商标公告》上,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