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博兴县兴福镇冰林制冷设备厂
委托代理人:北京九鼎嘉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5713694号“岽冰林DONGBINGLI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7759347号“勃力及图”商标、第9331782号“比特威 BETTERWAY及图”商标、第19576453号“B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差异明显,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