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安凤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25803852号“小白羊”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25760097号“小白羊WHITE GOATLI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漆、涂料(油漆)”商品上在注册审查中予以驳回,在染料等商品上获准注册。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涂层(建筑材料)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染料等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