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AGILENT TECHNOLGOIES,INC.
委托代理人:安伟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339798号“ILAB SOLUTION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10408693号“ILAB”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商标局核准转让至AGILENT TECHNOLGOIES,INC.,即本案申请人名下。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所有人与申请人名义一致,故二者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2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