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三代人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佳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092389号“三代人科技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第16902305号“三代人”商标注册人名义经变更,现与申请商标属于同一个法律主体,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26日
申请人:深圳三代人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佳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092389号“三代人科技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第16902305号“三代人”商标注册人名义经变更,现与申请商标属于同一个法律主体,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