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奇特乐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温州翔瓯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094197号“奇特乐QITEL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鉴于第921578号“奇乐及图”商标因期满未续展而失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
申请人:奇特乐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温州翔瓯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094197号“奇特乐QITEL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鉴于第921578号“奇乐及图”商标因期满未续展而失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