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0381499号“USHIP”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USHIP 20381499

阅读:72987 2017-10-2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杭州猫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20381499号“USHI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致力于打造优船USHIP电子商务平台,申请商标对申请人非常重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使用,已经具备一定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申请人…

  申请人:杭州猫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20381499号“USHI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致力于打造优船USHIP电子商务平台,申请商标对申请人非常重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使用,已经具备一定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营业执照及其他商标注册证等。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商标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0月21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0381499号“USHIP”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USHIP 20381499》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35266.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