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程志
委托代理人:北京道儿道儿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490860号“云车供应链 汽车金融服务平台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精心创造的,具有独特内涵,与商标局引证的第9718814号“GONGXIA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云车供应链 汽车金融服务平台”和图形组成,其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视觉效果等方面均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两商标共存不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