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时代朗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322175号“时代朗润TIMESLANGRU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0500100号“LB及图”商标在呼叫、文字构成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整体可以区分,共同使用在类似服务上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