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0347863号“鲜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鲜及图 20347863

阅读:138174 2017-10-2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爱柒(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347863号“鲜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所引证商标第1784291号“鲜及图”商标、第7318951号“休闲食尚屋 鲜八里及图”商标、第8354043号“鲜及图”商标、第8444052号“鲜之集”…

  申请人:爱柒(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347863号“鲜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所引证商标第1784291号“鲜及图”商标、第7318951号“休闲食尚屋 鲜八里及图”商标、第8354043号“鲜及图”商标、第8444052号“鲜之集”商标、第9216271号“U鲜”商标、第10279135号“3鲜5 www.365xian.com”商标、第11111246号“鲜7及图”、第12141351号“U鲜”商标、第14730043号“鲜溜溜 Xianliuliu 鲜及图”商标、第14899757号“鲜及图”商标、第14814696号“鲜 e-freeh及图”商标、第14629050号“4°鲜”商标、第14905392号“G鲜”商标、第16253929号“鲜及图”商标、第16816372号“鲜及图”商标、第17134475号“鲜及图”商标、第19072035号“鲜°C Fresh Time及图”商标、第19444279号“鲜8及图”商标、第19687995号“鲜精品 FRESH PRODUCTS及图”商标、第19688181号“鲜精品及图”商标、第20000292号“鲜1°C”商标、第20108363号“鲜及图”商标、第20164171号“鲜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引证商标二十三)整体外观及视觉印象尚可区分,上述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共存不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0月25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0347863号“鲜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鲜及图 20347863》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35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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