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可蓓斯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九鼎嘉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652882号“Her bes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3344199号“赫柏丝 HERBES H”商标、第7556513号“康赛丽 CONSIDERATE及图”商标、第15231148号“DALIREN”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