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两兄弟光电子有限及两合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243698号“XE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国际注册第900092号“XO及图”商标已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商标局依法撤销。现上述商标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1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