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8477336号“Sunpor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Sunport及图 18477336

阅读:100550 2017-11-1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南京日托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8477336号“Sunpor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3758722号“SUNSPOR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经商标局撤销决定撤销部分商品后,在“液…

  申请人:南京日托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8477336号“Sunpor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3758722号“SUNSPOR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经商标局撤销决定撤销部分商品后,在“液体蚊香电加热散发器;诱杀昆虫用电力装置;电热蚊香加热器”商品上继续有效,且该决定已生效。据此,引证商标在这些商品上仍为有效商标。

  我委认为,由查明可知,引证商标经商标局撤销决定撤销部分商品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电池箱”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维持注册的“液体蚊香电加热散发器”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区别明显,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16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18477336号“Sunpor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Sunport及图 18477336》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34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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