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益兄弟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方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498543号“廣益”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部分驳回时所引证的第4297630号“广益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撤销公告于2017年9月6日刊登在第1566期《商标公告》上。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的注册已被依法撤销,故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被准予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