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钟金长
委托代理人:北京朗瑞嘉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883882号“BVLVCH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第3811211号“宝格丽BVLGARI”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2月06日
申请人:钟金长
委托代理人:北京朗瑞嘉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883882号“BVLVCH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第3811211号“宝格丽BVLGARI”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