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8562953号“CHINA SOUTHERN AIRLINE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我委审理本案期间,第3031271号“南方航空”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已转让予本案申请人,两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