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约克斯茶叶包装私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申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929270号“JOEKELS BRANDS J”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967114号、第17260080号商标在文字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