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萨威尔床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246812号“SAVOIR BED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7051431号“SAVOIR BEDS-HOME”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商标局予以撤销,该商标已无效。
我委认为,鉴于前述商标已无效,故其与申请商标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故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