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4101388号“PARTY PART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PARTY PARTY及图 14101388

阅读:100592 2016-11-3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F.O.国际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成城一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4101388号“PARTY PART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9288342号“BIG PARTY及图”商标在撤销三年未使用商标程序中被商标局决定撤销,现已失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

  申请人:F.O.国际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成城一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4101388号“PARTY PART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9288342号“BIG PARTY及图”商标在撤销三年未使用商标程序中被商标局决定撤销,现已失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6年11月30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14101388号“PARTY PART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PARTY PARTY及图 14101388》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31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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