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8152778号商标驳回通知书 PREMANA 58152778

阅读:44569 2022-02-1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经审查,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你短期内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大量以复制、抄袭、摹仿的方式抢注他人独创、具有较高知名度商标,并在短期内未经本人授权大量抢注知名人物姓名作为商标的行为,且未作出明确的使用意图说明,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予以驳回。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

  经审查,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你短期内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大量以复制、抄袭、摹仿的方式抢注他人独创、具有较高知名度商标,并在短期内未经本人授权大量抢注知名人物姓名作为商标的行为,且未作出明确的使用意图说明,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予以驳回。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对本驳回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特此通知。

关键词
商标注册 审查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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