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该商标与北京世纪恒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18951470号“今生宠爱”商标近似。(见第1529/1541期《商标公告》)
经查,申请人除申请此件商标外,还集中提交了大量商标注册申请,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缺乏真实使用意图,亦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对本驳回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