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吉利猫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刘碧蓉
委托代理人:天津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06月30日对第81176112号“JELLYMOUSE”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依法受理。申请人于2026年01月15日提交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由一名商标评审人员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