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匠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国进同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207182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3539576号“GJ 傻管家 SHAGJ”商标于2025年1月27日专用期满未续展,现已为无效商标,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已消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2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