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中外名人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0339115号“爱在金秋 CARING LOVE IN AUTUM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6493794号“爱在申秋”商标、第26488046号“爱在申秋”商标经我局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审理决定予以撤销并公告。至本案审理之时,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商标不能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爱在金秋”“CARING LOVE IN AUTUMN”及图形组合构成,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0919604号“爱教学 AI-TEACHING”商标、第47309517号“爱世代 GENERATIONS LOVE”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尚有一定区分,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1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