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4807927号“凯得力”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凯得力 84807927

阅读:100807 2026-07-1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凯得力耐火材料(中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4807927号“凯得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611677号“凯力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2670277号“凯德力”商标(以下称…

  申请人:凯得力耐火材料(中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4807927号“凯得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611677号“凯力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2670277号“凯德力”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即使并存使用也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设计而成,完全是基于实际使用的需要,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引证商标一、二为闲置商标,已被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请求中止本案审理,并最终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提交了引证商标档案和流程信息、相关官网页面、销售合同、学术文章、新闻报道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

  1、申请商标在“挡风雨条”商品项目上的注册申请经核准已删减。

  2、引证商标一在“农业用塑料膜;半加工塑料物质;塑料板;非金属软管;建筑防潮材料;绝缘、隔热、隔音用材料;绝缘涂料”商品上的注册已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在“橡胶水;管道垫圈;橡胶或塑料制填充材料”商品上为有效注册商标。

  引证商标二在“非金属软管;防热辐射合成物;绝缘、隔热、隔音用材料”商品上的注册已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二在“填缝材料;聚氨酯泡沫填缝剂;乳胶(天然胶);橡胶水;补漏用化学合成物;防水包装物”商品上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7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7月15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84807927号“凯得力”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凯得力 84807927》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31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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