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7401690号“LIKINPAWS LIVING WITH LOV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LIKINPAWS LIVING WITH LOVE及图 87401690

阅读:90473 2026-07-2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湖州萌趣工坊玩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雄安新一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7401690号“LIKINPAWS LIVING WITH LOV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48091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

  申请人:湖州萌趣工坊玩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雄安新一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7401690号“LIKINPAWS LIVING WITH LOV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48091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739596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6990983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3546664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2739406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2739596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2848091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2737677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4461801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2739406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6990983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4464146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第4464146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三)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备显著性,经过申请人的推广和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已有与申请商标情形类似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根据商标审查一致性原则,申请商标也应予以核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举例商标信息等电子件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八处于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该商标状态不影响本案最终结论。

  经复审认为,在第20类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五、十二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并存,不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狗用床;狗窝;宠物用沙发;猫用床”商品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宠物自动喂食碗”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图形部分与引证商标三在构成要素、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且不易区分,若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狗用床;狗窝;宠物用沙发;猫用床”以外的其余商品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在上述商品上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在第21类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至七、十三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并存,不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宠物饮水碗;宠物用笼子;宠物喂食碗;宠物进食和饮水用碗;宠物自动喂食器;宠物喂食盘;携带宠物用笼子”商品与引证商标十一核定使用的“宠物自动喂食碗”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图形部分与引证商标十一在构成要素、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且不易区分,若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宠物饮水碗;宠物用笼子;宠物喂食碗;宠物进食和饮水用碗;宠物自动喂食器;宠物喂食盘;携带宠物用笼子”以外的其余商品与引证商标十一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一在上述商品上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在第28类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八、九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并存,不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审理遵循个案审理原则,申请人所述已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可与引证商标三、十一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0类“狗用床;狗窝;宠物用沙发;猫用床”商品上、第21类“宠物饮水碗;宠物用笼子;宠物喂食碗;宠物进食和饮水用碗;宠物自动喂食器;宠物喂食盘;携带宠物用笼子”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0类、第21类其余复审商品上及第28类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7月23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87401690号“LIKINPAWS LIVING WITH LOV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LIKINPAWS LIVING WITH LOVE及图 87401690》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31535.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