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明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9013842号“明帝 MINGD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1188804号、第63776862号商标在构成要素、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有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