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国娱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知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7378451号“GUOYU”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304013号“果育GUOYU及图”商标、第22199157号“国雨GUOYU”商标、第24708943号“果裕GUOYU及图”商标、第47292813号“国毓GUOYU”商标、第6105072号“国渝GUOYU及图”商标、第7770949号“锅峪GUOYU”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撤销决定现已生效,上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2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