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2158263号“ORIO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ORION及图 82158263

阅读:123321 2025-12-3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卡塔拉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天美知识产权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2158263号“ORI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音频放大器”商品经我局核准已删减。 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690779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指定使用的“互联网…

  申请人:卡塔拉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天美知识产权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2158263号“ORI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音频放大器”商品经我局核准已删减。

  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690779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指定使用的“互联网协议摄像机”等部分商品经我局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注册。

  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2967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经地址变更,所有人与申请人已属于同一主体。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扬声器等全部复审商品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65943号商标、第15265783号商标、国际注册第77967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三、五)、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商品已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五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82158263号“ORIO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ORION及图 82158263》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31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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