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7565178号“SIRIO 仙乐健康”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商标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3952567号“仙乐康”商标、第43961406号“仙乐健”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作出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产生法律效力。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