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东澳迪家居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贵都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272889号“AI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79228987号“艾斯 AIS”商标的注册申请经我局审查决定予以驳回;第5106942号“AIS INTERNATIONAL”商标、第18718534号“AI&S”商标、第43334243号“众艺有品 有·艺 有·品 有·生活 AIS”商标经我局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审理决定予以撤销并公告。至本案审理之时,上述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3485572A号“澳邦居 AISLIVING”商标经我局核准已转让给本案申请人。因此,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已经消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