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浙江悦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拓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713441号“YUETE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626117A号“FEI CN YUE TENG FEIYUETENGXINGJIAOZHIPINCHA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该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7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