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7134859号“优洁士易族”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优洁士易族 77134859

阅读:97301 2026-01-2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西安优露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知尚壹(河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疯狂小狗(石家庄)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06月24日对第77134859号“优洁士易族”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优洁士”是申请人核心品牌,经使用宣传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并…

  申请人:西安优露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知尚壹(河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疯狂小狗(石家庄)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06月24日对第77134859号“优洁士易族”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优洁士”是申请人核心品牌,经使用宣传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6976607号“优洁士”商标、第18744783号“优洁士 Urgest”商标、第19101016号“优洁士 Urgest”商标、第36314127号“优洁士 Urgest”商标、第38178253号“优洁士 URGEST”商标、第55291218号“优洁士”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六)构成相同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共存于市场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二、被申请人在本类别和其他类别上多次恶意模仿、复制申请人和他人的知名商标,具有“傍名牌”、“打擦边球”之恶意,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被申请人非以使用为目的,存在抢注他人在先知名商标的情形,具有明显的不正当性,被申请人作为同行已然知晓申请人与引证商标的市场地位与知名效应,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综上,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的注册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电子扫描件):“优洁士”商标权利人的关联关系证明;申请人名下商标注册信息、所获荣誉及证书;产品的检测报告及官方证书;商标授权使用书及相关宣传使用资料;在先裁定书、维权资料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4年03月06日申请注册,于2024年08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类“清洁制剂;家用化学清洁制剂;去油剂;卫生间清洁剂;皮革清洁制剂;家用漂白剂(脱色剂);空气芳香剂;个人或动物用除臭剂;洗衣用清洁剂;干洗剂”商品上,专用期限至2034年08月27日。

  2、引证商标一至六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已获准注册,现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类清洁制剂等商品上。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时《民法通则》已废止,不能作为本案审理的法律依据。申请人援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立法精神已体现在《商标法》有关条款的具体规定中,《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为商标注册的总则性规定,我局将依据当事人理由、查明事实及《商标法》的相关具体条款对本案进行审理,具体如下:

  争议商标“优洁士易族”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一至六的文字或显著识别文字“优洁士”,且整体含义无明显区别,已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清洁制剂等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核定使用的清洁制剂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并存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上述商标标识的商品来源于同一主体或者其提供者之间具有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申请人商标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等理由缺乏充分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的注册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1月21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77134859号“优洁士易族”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优洁士易族 77134859》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30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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