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佰合提亚·买明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誉普庆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连云港小黑羊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12月08日对第54431512号“小黑羊”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的“小黑羊”品牌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具有知名度和一定影响。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30类的第16475295号“小黑羊蒸及图”商标、第35类的第16475295号“小黑羊蒸及图”商标、第43类的第16475295号“小黑羊蒸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及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案被申请人共申请注册了(21枚)商标,且商标并没有重点,显然被申请人申请商标并不是以使用为目的,而是利用一些企业在商标保护上的疏忽,而进行的恶意抢注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争议商标应当予以无效宣告。被申请人主观恶意极为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不正当侵占了社会公共资源,扰乱了社会秩序,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一款(八)项的规定。综上,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使用图片及微信宣传信息;申请人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3月18日申请注册,于2023年9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3类旅游房屋出租服务上。
2.引证商标一至三的申请及注册日期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核定使用在第30类谷粉制食品等商品、第35类广告宣传等服务上及第43类“餐厅;备办宴席;餐馆;流动饮食供应;食物雕刻;快餐馆;自助餐馆”服务上,现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为总则性条款,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评审理由并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一、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旅游房屋出租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商品及服务不属于类似商品、服务,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不良影响,是指商标自身的构成要素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有消极、负面影响的情形。我局经审理认为,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存在上述情形,申请人该理由不能成立。
三、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系以伪造申请书件或其他证明文件骗取商标注册,或者争议商标申请注册系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规定。
申请人依据的《商标法》第四条等其他主张缺乏事实,我局均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