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新疆尚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巨商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731941号“尚上智航 SUNSHANG TECH”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869452号、第9749856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并公告,据此,上述商标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