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海南荣利源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华纵联合知识产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6563530号“BINGOL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5140753号“Bingo &Me2 American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注册审查程序予以驳回,其所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复审申请,故上述驳回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驳回,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2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