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美味珍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原申请人:北京美味珍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博大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原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9674602号“美味珍 Roya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申请商标已核准转让至申请人。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美味珍”和外文“Royal”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575640号“ROYALE”商标的主要认读部分差异明显,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9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