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1214603号“FA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FAN及图 81214603

阅读:86197 2026-04-0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株式会社卡丽塔 委托代理人:博雅智泉(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214603号“F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091495号商标经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程序予以撤销注册,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

  申请人:株式会社卡丽塔

  委托代理人:博雅智泉(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214603号“F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091495号商标经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程序予以撤销注册,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1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4月01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81214603号“FA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FAN及图 81214603》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29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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