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百威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正理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阿尔卑斯(香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雄安尚信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6月26日对第56102104号“哈矿HAKUANG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3824405号“哈啤”商标、第3447977号“哈啤HAPI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商标、第4085751号“哈”商标、第105985号“哈尔滨及图”商标、第3447960号“哈尔滨”商标、第40209828号“哈”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六)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人的引证商标四、五已被认定为啤酒商品上的驰名商标,引证商标一至三也应认定为啤酒商品上的驰名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损害了申请人驰名商标权益。三、被申请人名下多件商标是对他人在先显著性强、知名度高的商标的抄袭、摹仿,争议商标原注册人在多个商品类别上注册62件商标,且多件转让予不同主体。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并非以真实使用为目的,易导致消费者的误认,产生不良影响。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等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见光盘):1、申请人的企业历史信息、商标注册信息;2、“哈尔滨”啤酒产品图片及所获荣誉;3、申请人的行业排名信息;4、申请人的相关媒体报道、宣传册、广告宣传信息;5、国家图书馆检索报告;6、申请人的产品销售信息;7、申请人的维权信息;8、相关商标案件裁决文书;9、被申请人、争议商标原注册人的商标注册信息及相关品牌介绍。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主张的观点不能成立,被申请人已对争议商标进行实际使用。综上,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意见不予认可,坚持其申请理由及请求,并补充提交了相关商标案件决定书等证据。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其原注册人龙亚男于2021年5月17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21年12月7日获准注册,其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水(饮料)等商品,其商标专用期至2031年12月6日止。2023年9月27日该商标获准转让予上水井(香港)有限公司,2025年3月25日该商标获准变更注册人名义为阿尔卑斯(香港)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
2、引证商标一至六均于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提出注册申请并获准注册,分别核定使用于第32类啤酒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至六均为申请人名下的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经评审,我局认为,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为原则性条款,其实质内涵已体现在《商标法》相关实体条款之中。因此,我局将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评审理由、在案证据等情况适用《商标法》的相关实体条款对本案进行审理。
一、关于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我局认为,由申请人提交的相关宣传使用证据可知,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申请人的“哈尔滨”商标在啤酒商品上享有较高知名度,已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哈啤”作为“哈尔滨啤酒”的简称,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及申请人已经形成了特定的联系。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印象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啤酒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水(饮料)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分别核定使用的啤酒、麦芽汁(发酵后成啤酒)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共同性,商品关联性较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共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认为上述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来源于同一市场主体或存在某种特定关联性,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关于争议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我局认为,鉴于本案已充分考虑申请人以上引证商标的知名度因素,并通过《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其在先商标权予以保护,故本案已无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之必要,对申请人有关主张不予论述。
另,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