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9310579号图形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图形 9310579

阅读:49955 2026-04-0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国泰航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西盟斯(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931057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4]第Y041450号决定,于2024年12月06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国泰航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西盟斯(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931057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4]第Y041450号决定,于2024年12月06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申请撤销复审商标在全部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其在2021年3月28日至2024年3月27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申请人在本案及在先案件中提供的企业公示信息、官网、所获荣誉、公众号及视频号截图、媒体报道、借款协议、资产空置费用支付协议书及转账凭证、修缮合同及支付费用回单、爱企查企业截图、委托协议书及发票、房屋租赁合同、银行凭证、关联公司标牌,培训手册、微信运营服务合同、办公用品制作服务合同、图书出版合同、宣传物料、展会图片、广告制作合同及发票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及被许可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不动产代理”等核定服务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与其属同一种或相类似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其他非类似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我局决定:复审商标在“不动产代理”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保险;金融服务;艺术品估价;经纪;担保;信托;典当;募集慈善基金”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系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管理委员会控股企业,在指定期间内在“金融服务、担保、经纪”等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若被撤销将严重损害申请人及相关公众的利益。综上,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维持。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复审商标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

  2、相关商标注册文件;

  3、申请人及旗下企业官网信息;

  4、关于“成立金融综合服务中心”的报道材料;

  5、关于“政府引导基金”等报道文章。

  6、相关投资合作协议;

  7、《保证合同》;

  8、相关资产设施管理、维护、修缮等材料;

  9、有关文章、介绍及网站信息等。

  经查,申请人在我局撤三程序中提交的使用证据已包含在上述证据之中。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在案证据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进行了实际使用。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申请人提出的质证意见与其理由基本一致。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11年4月7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4年1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6类保险、金融服务等服务上,经续展有效期至2034年1月13日。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是否在“保险;金融服务;艺术品估价;经纪;担保;信托;典当;募集慈善基金”服务(以下称复审服务)上进行了公开、真实和合法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

  本案中,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有关“金融服务”的报道材料,可以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内已在“金融服务”服务上使用了复审商标,故复审商标在上述服务上应予维持。

  在案证据7《保证合同》中申请人系债权人而非担保提供方。在案证其他证据或未显示复审商标,或未体现复审服务,均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已在其余复审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金融服务”服务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复审服务上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4月09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9310579号图形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图形 9310579》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29189.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