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1824580号“贝壳筑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贝壳筑家 81824580

阅读:87659 2026-04-1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德佑(天津)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原申请人:北京置宸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824580号“贝壳筑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在我局审理期间,申请商标经核准于2025年7月13日由北京置宸管理咨询有…

  申请人:德佑(天津)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原申请人:北京置宸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824580号“贝壳筑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在我局审理期间,申请商标经核准于2025年7月13日由北京置宸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转让至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5758354号、第72534920号、第62288877号、第42511077号、第79349615号、第37611392号、第73216052号、第58103090号、第7859835号、第17263893号、第25209583号、第25224327号、第29061909号、第29061910号、第29076910号、第31304337号、第31305981号、第31778190号、第32041859号、第32044921号、第37719430号、第37755309号、第39486495号、第39649854号、第39843928号、第51352930号、第54881986号、第55167289号、第55181951号、第56454842号、第57136447号、第57943866号、第59885530号、第63794837号、第63858712号、第65410653号、第65410653A号、第68375087号、第68490778号、第77373739号、第7865964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十、四十二)权利人德佑(天津)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名下,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十、四十二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863515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十一)经驳回复审程序予以驳回,驳回复审决定现已生效,故引证商标四十一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7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4月15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81824580号“贝壳筑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贝壳筑家 81824580》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29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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