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东新皇冠电气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红徽商标版权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皇冠电气(香港)有限公司
指定接收人:沈瑜
申请人于2025年09月06日对第43327388号“CROWNCC”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本案争议商标已被无效宣告,宣告无效公告刊登在《商标公告》第1976期上,故本案的审理基础已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