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薄文
委托代理人:郑州市思和理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林年静
申请人于2025年09月07日对第60269476号“林记薄”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撤销公告见2026年6月13日第1987期《商标公告》)。
鉴于争议商标已被撤销,本案评审基础已不存在,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