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河南省果然风情果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君慧智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南阳市龍乡情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鑫诚佳捷知识产权服务(河北)有限公司
异议人河南省果然风情果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南阳市龍乡情食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900期《商标公告》第78948506号“情果果”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情果果”指定使用于第33类“含水果酒精饮料;米酒”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8476552号、第18476643号“情果果 QINGGUOGUO及图”商标指定使用于第31类“树木;酿酒麦芽”、第32类“果汁;无酒精果汁饮料”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抢注其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但异议人提供的法院判决书、产品图片、宣传材料等证据不足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异议人已在与被异议商标指定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在先使用与被异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故上述异议理由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等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8948506号“情果果”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