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石家庄华兴志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委托代理人:石家庄华兴志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369253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41585390号“图形”商标已被撤销,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7月12日
申请人:石家庄华兴志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委托代理人:石家庄华兴志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369253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41585390号“图形”商标已被撤销,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