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肇庆新华兴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中博汇聚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曾宪军
申请人于2024年05月11日对第73642972号“圣梵木”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的注册已被注销,注销公告于2024年9月27日刊登在第1905期《商标公告》上,该商标专用权自2024年08月11日起终止。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