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XAMPLA LTD
委托代理人:麦仕奇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41347H号“MORR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644986号、第19978978号、第24141695号、国际注册第1287112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分别刊登在第1911期、第1904期、第1903期、第1907期《商标公告》上,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第5类、第16类、第3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16日